关于2006年6月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2006年6月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情况的通报
甘职鉴发[2006] 10 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属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006年6月20日,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申报人数达到13390人,为历年来申报鉴定人数最多的一次。为充分了解鉴定现场情况,加强质量管理,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增派力量,组成五个质量督导组分赴白银市、定西市及部分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对鉴定现场进行了质量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中心质量督导组分别对白银市、定西市及七个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了督导。从现场督导情况看,大部分鉴定机构都能严格按照省上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开展鉴定工作,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发放,规范考务程序,强化鉴定秩序管理,确保了职业技能鉴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好的做法有:
1、加强管理,考务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大部分鉴定所都能按照鉴定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考务工作安排,使鉴定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省第六十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承建)和省第二十四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承建)严格考场编排和设置,加强对考生参加考试资格的管理,严格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省六十六所还制作了考生花名册,要求考生进入考场时签到,并对考生信息进行微机化管理,考生准考证及照片全部采用计算机打印,极大地减少了替考等现象的发生。
2、注重质量,质量督导力度加大。省第七十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银光公司承建)在每个考场里都设置了电子监控,并设有违纪举报箱。省第六十四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白银公司承建)及省第六十六所、省第二十四所、省第七十二所、省第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兰石集团承建)都成立了由主管领导挂帅,劳资、纪检、工会、团委等部门参加的质量督导组,对鉴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白银市、定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培训鉴定的副局长都亲自参与了鉴定现场的督导,培训、鉴定部门的负责人也参与了考务管理。鉴定质量问题已得到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3、加强宣传,鉴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提高。大部分鉴定机构能充分认识到宣传在鉴定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采取各种方式加强鉴定的宣传工作。有的在鉴定现场悬挂横幅,有的张贴醒目标志,营造考试气氛,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充分体现了鉴定过程的透明性。
4、严格考评,考评人员的专业素质得到展示。一些考评员严格执行考务任务,准确评分,充分展示了考评人员的专业素质。省第六十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省电力行业协会承建)和省第七十九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省成教协会承建)聘请的考评员不仅具有高超的操作技能,而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评判规范,秩序井然,充分体现了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
5、注重工作创新,鉴定管理水平得到提升。省第十一所针对参加鉴定人员全部为本企业职工的实际情况,提前半小时加考职业道德内容,对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省十一所、省二十四所、省六十六所都采用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体现了我省鉴定管理水平的提高。
通过6月份的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及质量督导,反映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稳步快速增长的好局面,鉴定工作已经深入人心,社会上已初步形成了人人学技能、争相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良好氛围。职业技能管理人员能正确认识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严格考务管理,重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深入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在全省推广。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此次质量督导发现了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的不少亮点,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
1、鉴定时间不一致。
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所不按原省劳动厅《关于进行定期职业技能鉴定和对1999年度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毕(结)业生进行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甘劳发[1999]38号)规定执行,随意变更鉴定时间。特别是在统一试题的情况下,擅自在规定时间之外进行鉴定,无视职业技能鉴定的严肃性。如白银市的计算机操作员、测量放线工、架子工、汽车维修工四个职业,定西市的第三鉴定所和第七鉴定所,未经省上同意,擅自更改理论鉴定时间。虽然有的一经发现已及时制止,但这种行为违反了职业技能鉴定的保密性原则,影响很坏。
2、管理不规范。
个别鉴定所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不严,考生证件不全,考务安排和理论考试考场秩序比较乱。个别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所属鉴定所的鉴定时间、地点、考评员使用等情况了解不够,对鉴定所的监管不力。
3、临时变更鉴定地点。
个别鉴定所没有按批准的鉴定地点开展鉴定活动,又存在临时变更鉴定地点的问题,使有些职业的考试场地设备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督导中还发现,兰州市第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未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擅自到陇西县开展异地鉴定活动,违反了有关规定。
4、考评工作不认真。
个别考评人员没有持证上岗,有的考评小组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有些考评人员责任心不强,降低了考评质量。
三、几点要求
针对此次巡考中发现的问题,对各市州鉴定中心、省属各鉴定所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今后若发现有违反鉴定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2、要严格执行每月5日前报名、20日统一进行理论知识鉴定的规定,报名逾期省中心将推迟安排鉴定。无故不能擅自变更理论鉴定时间,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20日全省统一鉴定的,需提前15日向省中心提交书面报告,经省中心同意后方可另行组织鉴定。对于在6月份全省统一鉴定中擅自变更理论鉴定时间的,责成有关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停考一月的处罚。
3、各鉴定机构要严格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不得私自放宽资格条件要求。对确属达到破格条件的,要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4、从7月份开始,各鉴定机构向省中心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统一使用修改后的《甘肃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见附件),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清楚。各鉴定机构原则上只能在批准的地点开展鉴定活动,如确需在其他地点开展鉴定的,应向省、市鉴定指导中心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涉及异地鉴定的,需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省中心将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向各市州、各鉴定所派遣质量督导人员,以加强鉴定质量管理。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异地鉴定的查处,如发现未经省厅同意私自在本辖区内开展鉴定的外地(含外省)鉴定机构,要及时向省厅举报,省厅将严厉查处。在6月份未经许可在异地开展鉴定工作的机构,暂停其鉴定活动,进行整顿。
5、要认真执行《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准备规定》,理论考场标准教室不超过25名考生,且要做到单人单座单列。
6、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建立鉴定所、考评人员及鉴定管理人员诚信档案和“红、黑榜”制度。对不严格执行鉴定规定、有弄虚作假、乱发证书等行为的鉴定所和个人,要暂停其鉴定工作,进行整顿和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生命线,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充分认识树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此项工作,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
附件:甘肃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劳动 技能鉴定 质量 通报
抄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06年7月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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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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