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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7月、8月全省职业技能 鉴定质量督导情况的通报
甘职鉴发[2006]18号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属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省中心对2006年6月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情况进行通报之后,引起了全省各市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高度重视。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都能按照通报的内容和要求,对自身工作情况加以总结规范。特别是被指出问题的机构,能够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积极加以整改,努力纠正存在的问题。有的鉴定机构主管领导亲自抓整改,进一步规范内部工作运行程序,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针对6月份鉴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在8月份鉴定工作中加以落实。有的鉴定机构对私自开展异地鉴定活动认真进行了自查,并提出了整改方向。同时,一些鉴定机构好的做法也得到了借鉴和推广。
2006年7月和8月,省中心继续派出质量督导组分别对兰州、张掖、白银、临夏、定西、平凉等市州鉴定机构和部分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了现场质量督导。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7月、8月的职业技能鉴定现场巡考中,省中心在继续扩大巡考范围的基础上,将重点放在对6月份通报中涉及到的市州和鉴定所整改措施的检查上。经过整改,相关市州和鉴定所的考务安排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鉴定秩序明显好转。其中好的做法有:
1、考务安排细致周密,考试过程规范有序。大部分鉴定机构在鉴定前都能制定周密细致的考务安排,组织机构齐全,准备工作到位。主管领导和负责同志高度重视鉴定工作,加大了质量管理环节力度,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与考场巡视,起到了一定的督促作用。张掖市、平凉市、省十一所(兰石厂承建)、三十二所(兰州铁路局承建)、七十三所(省中医学校承建)、七十六所(省残联承建)等都能针对鉴定工作制定考务安排,人员配备齐全,职责明确,落实到位。兰州市、临夏州、定西市主管领导和鉴定管理人员都能积极参与到鉴定巡考工作中,加强和对本地区所属鉴定所的管理。白银市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委派考评员,统一安排考场,统一组织阅卷,保证了鉴定过程的规范有序。
2、加强了劳动用工管理,规范了就业行为。如张掖市能够按照就业准入制度相关规定,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手段规范用工行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市劳动局和县区劳动部门签定目标责任制,对职业技能鉴定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扩大了鉴定覆盖面。
3、考评过程更加严格规范。大部分市州和鉴定所都能严格执行考评员轮换制和首席考评员负责制,加强对考评员的使用和管理,考评员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省六十八所(省电力行协承建)严格执行考培分离的原则,坚决杜绝培训老师参加鉴定考评。省三十二所对考评员全部进行轮换,交叉委派,实行异地考评和回避制,保证了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4、工作有创新。张掖市针对农民工开展了订单式培训鉴定。白银市将家政服务员的鉴定和妇女就业项目结合起来。省十一所、七十三所按照考务安排,在每个考场都设置了考生签到处,考生在进入考场时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和考生本人,考生在花名册上签名确认个人信息。省三十二所在鉴定现场设立公示牌,对违规违纪考生当场公布,加强了现场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加强管理,虽然鉴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鉴定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主要表现在:
1、执行规定不认真,细节问题不注意。巡考过程中发现,个别鉴定所仍然随意变更鉴定地点和理论考试时间,造成鉴定秩序的混乱。考生证件不全、准考证不规范、考场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在个别鉴定所依然存在。个别考评员不持证上岗、考评不认真的现象还有发生。
2、报名人数和考试人数不符的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一些市州只重视鉴定计划的预报,忽略了鉴定计划的落实,又不能 及时将变更后的有关信息上报省中心,致使省中心已经将试卷制作完毕、而鉴定机构考生却到不了位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鉴定试题资源和试卷的极大浪费。有的还存在参加考试人数多于申报人数的情况。
以上问题,是省中心今后质量监督的重点。
截止8月底,大部分市州和鉴定所都能积极认真地拓展鉴定业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兰州市、张掖市、定西市、平凉市、陇南市的鉴定人数已经超过了2000人,省二十四所(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省二十八所(兰州石化公司)、省三十二所(兰州铁路局)、省四十三所(金川公司)、省四十六所(酒钢公司)、省五十一所(长庆石油勘探局)、省六十六所(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省六十七所(靖煤公司)等鉴定所的鉴定人数已经超过了1000人。但是,个别市州和鉴定所仍然存在等靠要思想,工作不积极,有些甚至今年以来还未开展工作,如甘南州、省二所(省商校)、省十七所(省文联)、省三十所(省运管局)、省三十五所(兰州手扶拖拉机厂)、省三十八所(兰州新华印刷厂)、省五十五所(长庆技校)、省五十六所(酒泉农垦技校)、省六十一所(华亭煤业公司)、省七十所(省建材国资公司)、省七十七所(天水星火公司)、省七十八所(省机械工业学校)。
希望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质量通报,能极大地促进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快速稳定发展,有效地提高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各市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要认真学习省中心甘职鉴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次通报相关内容,以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大检查为契机,对照自身工作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努力改进工作,切实促进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劳动 技能鉴定 质量 通报 抄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06年8月3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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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更新时间:2006-09-15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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