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开展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以下简称"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以下简称"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表彰活动将扩大规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表彰20名"大奖"获得者、300名"能手"和100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

  二、"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能手"中推荐。"能手"候选人仍然从已取得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

  三、"大奖"候选人由各地区、各部门组织推荐。每一地区、部门可推荐1-2名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造方面有创新的人员参加"大奖"评选;"能手"按2:1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每一地区、部门可推荐1-2个;"大奖"、"能手"候选人及"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的基本条件及推荐程序另行下发。

  四、各地区、各部门对拟推荐的"大奖"、"能手"候选人及"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要严格把关,排出推荐顺序并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五、申报"大奖"候选人和"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时,必须同时上报相关音像资料。"能手"候选人鼓励上报音像资料。具体要求另行下发。

  六、请各地区、各部门于2006年6月15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候选人、候选单位相关材料报送我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具体联络方式见后),逾期申报无效。

  七、本届"大奖"候选人将在我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具体公示时间另行通知),经网上公示,并经部务会研究通过后,将在网上公布评选结果。

  八、我部将组织开展全国表彰宣传活动。请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配合,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围绕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等工作,组织有关媒体搞好宣传,确保此项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请各地区、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尽快将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将有关联系方式于2006年4月20日前报我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在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并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我部。相关内容可查询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www.lm.gov.cn)。

  联 系 人:王颖,宋晨曦

  联系电话:(010)84661072,84661073

  传 真:(010)84661070

  电子邮箱:jingsaichu2006@yahoo.com.cn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

  附件:1.全国技术能手名额分配表

  2.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3.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

  4.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

  5.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表

  6.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来源:  更新时间:2006-04-18  阅读次数: